疫情下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员工认为属非法解除被驳回,律师挽回企业损失12余万元
李某某于2010开始在广州安某公司(以下简称安某公司)工作,因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安某公司的业务大幅度下滑,2020年5月份,案某公司便与李某某商谈变更工作地点、工作方式和劳动报酬,李某某便认为某公司要单方面辞退其本人,于是在2020年5月26日上午商谈过后,下午前往广州市天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某公司支付5月的公司6000元、经济补偿金60000元及失业补助金60000元给李某某。
劳动工伤 2020-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