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耀律所代理明静公司诉淘宝商家及淘宝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获胜诉

2016年,我国著作权登记量达214万,其中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量达到40万件,随之而来的是大量计算机软件侵权案件的爆发。由于我国相关法律对于侵权界定的模糊,也使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日益增多。
近日,广东开耀律师事务所王强、卢海韵律师代理广州明静舞台灯光设备有限公司诉刘某及淘宝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一案获胜诉。经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判决,被告刘某需立刻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明静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淘宝公司需在赔偿数额5万元范围内与被告刘某承担连带责任。
广州明静舞台灯光设备有限公司是一家集开发、设计、生产、销售、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专业舞台灯光设备生产企业。旗下灯光控台 “KingKong(金刚系列控台)”和灯光设备“MJ light(明静灯光)”两大品牌均为自主研发,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并在行业内享有较高知名度。
明静公司发现在淘宝网上有商家未经许可大规模制造、销售侵犯著作权的舞台控制器产品。公司多次要求淘宝公司提供侵权商家信息却迟迟得不到回复,期间该侵权产品却持续在淘宝平台上销售,造成明静公司经济损失扩大。
广东开耀律师事务所接受明静公司委托后,进行证据收集,对淘宝商家及淘宝公司提起侵权诉讼并获胜诉。此案中,淘宝商家刘某在未经明静公司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平台销售计算机软件,侵犯明静公司软件发行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此外,淘宝公司在接到侵权投诉后未及时采取措施导致明静公司损失扩大,应承担停止侵权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此次胜诉,开耀律所不仅有力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对广大商家如何打击网络侵权行为、保护自身权益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附判决书部分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