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因开发商虚假宣传诱导签订认购书支付首期房款,律师助其成功取回
来源:开耀律所
作者:开耀律所
时间:2020-11-29
【案件类型】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委托时间】2020-07-02
【主办律师】张迈、陆文凤
【案情介绍】
A公司为房地产公司,梁某欲购房,遂与A公司销售人员就购房事宜进行洽谈,该销售人员向梁某介绍交楼标准分为精装和豪装,并承诺,梁某认购房屋交楼标准为豪装,同时,引导梁某参观豪装交楼标准装修的样板房。双方遂签订《认购书》,约定梁某认购A公司某房屋一套,《认购书》签订后,梁某共向A公司支付购房定金人民币20000元及购房款190615元,然而,梁某再次到前来看房时,得知,梁某所认购房屋实际上是精装交楼标准,梁某遂与A公司协商退款,A公司不予处理。后,亦未通知梁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案件办理】
我所接受委托后,从事实情况分析,向A公司发送律师函要求退还购房款,A公司置之不理。后,律师向法院起诉,围绕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及《认购书》等证据,庭上主张A公司存在诱导欺骗的虚假宣传行为,同时,因A公司的过错双方未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A公司不应当收取梁某的购房款。
【案件结果】
法院认为,双方并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且为签订合同过错在A公司,遂判决支持梁某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