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宅新建房产转让,兄弟分割不均反目,律师代理案件胜诉,无须分割对方撤诉
来源:开耀律所
作者:开耀律所
时间:2020-11-29
【案件类别】房产共有纠纷
【委托时间】2019年
【办案律师】吴志辉、周伯远
【案情介绍】
何某均、何某云、何某超和何某萍系同胞兄妹、兄弟关系,父亲何某波、母亲李某先后于1996年1月和2009年2月去世,何家在广州市番禺区某镇某村有一座建于新中国成立前的祖宅,新中国成立后房屋年久失修倒塌变成荒地。2003年2月11日,何某均与其母李某商议后在该祖宅所占荒地上重建新房,该房屋全部由何某均及其子何某荣出资出力建成,后何某均和何某荣将新房转让给案外人姚某强。何某云、何某超和何某萍将何某均和何某荣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祖宅新建房装让款。
【案件办理】
本所于2019年接受何某均和何某荣的委托,帮助其处理共有纠纷的相关事宜。我方在接受委托后,结合何某均和何某荣提供的材料和基本事实,认为何某云、何某超和何某萍在既未提供资金投入,也未投入人力的情况下,没有权利对何某均和何某荣处分涉案房屋的收益主张权益;并且涉案房屋属于违章建筑,因我国当前法律对建筑物所有权采用登记制,未经合法登记的建筑物其法律上的财产属于处于不明确状态,不宜由人民法院对其权属或收益作出处分。之后经办律师便与何某均、何某荣积极准备新建房的相关出资建设证据材料,并将以上证明材料提交至法院。
【案件结果】
经办律师将本案相关的出资建设证明材料提交至法院后,原告何某云、何某超和何某萍于开庭前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准许原告撤诉。本案最终以原告撤诉结案,何某均和何某荣也无需分割祖宅新建房装让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