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有微信聊天记录,证据不足,律师以调解方式帮助原告拿到15万货款
来源:开耀律所
作者:开耀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11-29
【案例类型】买卖合同纠纷
【委托时间】2019-8-10
【办案律师】陆文凤、周伯远
【案情介绍】
甲公司经营游乐设备,2018年7月,乙公司向甲公司采购充气游乐设备用于万达广场举办活动,游乐设备总金额为人民币¥283779元。甲公司按约定将相应设备交付给乙公司,但乙公司仅支付部分款项,并未按约定支付货款尾款,为此,甲公司曾多次向乙公司进行催收,乙公司均以各种理由予以拖延,仍有十多万元货款未支付。
【案件办理】
本所接受甲公司委托后,对案情进行分析,本案仅有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证据并不十分充分,而且对方也没有在微信当中明确对账,故本所建议,起诉后尽可能与已公司达成调解。
【案件结果】
经耐心的沟通与协调,乙公司同意以15万元调解,甲公司成功拿回货款,避免因证据不足而被驳回起诉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