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房屋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成功要求开发商返还房屋面积差价款48840元
来源:开耀律所
作者:开耀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11-18
【案件类型】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委托时间】2019年8月
【主办律师】王强、张贤恺
【案情介绍】
2017年3月31日,李某默与肇庆珠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珠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约定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房屋,房屋预测建筑面积37.53平方米,其中套内面积27.78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9.75平方米。房价款按照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6981.56元,共262018元。双方签订合同后,李某默按照约定支付完购房款,待肇庆珠某公司交付房屋后,李某默发现房屋的面积比合同面积少了3平方左右。
【案件办理】
本所接受委托后,积极寻求肇庆某区开发区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的协助,勘测到房屋实际面积确实小于合同预测面积,将《房屋分户平面图》作为有力证据,协助李某默将肇庆珠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主张肇庆珠某公司返还因面积差价款。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为有效合同,李某默提供的《房屋分户平面图》数据证明实测面积比预测面积少,肇庆珠某公司虽持异议但没有提供相反证据足以推翻李某默主张。判定肇庆珠某公司需向李某默返还房屋面积差价款48840.15元及逾期交房违约金2672.5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