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家违约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买家如何维权?
来源:开耀律所
作者:开耀律所
时间:2020-11-29
【案件类型】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委托时间】2019.12
【案情介绍】两原告与被告于2002年11月11日签订了《XX认购协议》,两原告向被告购买位于广州市天河区xx房,总价款400000元,原告须付首期房款和税费并约定余下房款由银行按揭。两原告已支付了房款首款及税费。两原告于2002年11月收楼并使用至今,因被告公司的原因导致剩余的房款未能支付。原、被告之间商品房买卖行为合法有效,被告应继续履行为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义务,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
【案件办理】我所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协助原告整理起诉证据如下:《认购协议》、《住宅质量保证书》、《业主公约》、《缴费通知书》、《广州市供电局有限公司委托银行代划电费合同》、缴费记录、装修保证金收款收据等证据,并向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核查涉案房屋的权属情况,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结果】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协同原告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广州市天河区xx房的产权过户和房地产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