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将位于地下人防大门车位卖给我,能请求退款吗?

来源:开耀律所
作者:开耀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11-29

【案件类型】车位纠纷

【委托时间】2020.05.08

【主办律师】龙芳律师

【案情介绍】原告和被告在2018年4月24日签订《巴黎国际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约定被告向原告转让位于巴黎国际的非人防地下室车位一个,编号×××69,转让金138000元;合同约定原告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接收车位。

【案件办理】本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前往车位现场查看实际情况,发现原告的地下车位正好位于地下人防大门正常开启的位置,违反了人防法律法规。故立即协助原告收集整理转让协议、发票、照片、车位交付办理通知书、银联小票等证据将被告讼至法院,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合同退还转让金。

【案件结果】法院认为原告主张“合同约定不得拒绝接受车位构成格式条款,被告交付车位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符合事实和法律依据,故依法判令被告立即退还原告转让金13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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