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欺诈当事人,将购房意向金变为定金,我所帮助当事人追回损失
来源:开耀律所
作者:开耀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11-29
【案件类型】购房合同纠纷
【委托时间】2019-06
【主办律师】张迈、庄洁
【案情介绍】
吕某想通过珠海A房地产中介公司购买珠海的一处房子,预售价144万,但A公司中介经理罗某表示吕某需先预交五万元,表明自己是真心想要购买房子的,其后才能向A公司申请购房折扣,申请折扣后再确定价格。但罗某并没有告知该笔预交款是何种性质的款项,也没有告知购买该处房产具体需要花费多少费用,合同也未表明房款总价。吕某以为此次交费仅仅是“购房意向金”,于是在不知道房子价格的情况下向A公司交了五万元,双方之间也没有达成相应的书面条款。在吕某交付预交款之后,罗某才告知吕某房子价格为 155 万元,其中还包括10万的样品房费用,总价格不降反升。此后,罗某感觉被骗,要求A公司退还五万元购房意向金。然而,罗经理却以之前预交的五万元为定金为由拒绝向罗某退还预交的“购房意向金”。
【案件办理】
我所接受吕某委托,安排律师承办此案。我所张律师在了解事情经过后,为了顺利帮助当事人追回5万元,保障委托人的权益,张律师提前收集了委托人与罗经理的通话录音、A公司出具盖有贵司公章的收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等具有决定性意义的证据。此后,在证据的辅助下,向A公司致函,对其欺诈行为发出严正声明,为吕某追回不必要的损失。
【案件结果】
最终,A公司在几天内退还吕某5万元,其权益顺利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