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矛盾大,决策陷入难困境,律师帮助成功散解公司
来源:开耀律所
作者:开耀律所
时间:2020-11-18
【案件类型】公司解散纠纷
【委托时间】2016年6月
【办案律师】龙芳、姜勇
【案情介绍】
2013年10月29日广州A公司出资153万元、耿某出资147万元成立山东B公司。广州A公司占股51%,耿某占股49%,耿某任山东B公司经理。公司成立后,两股东对于公司重大问题两股东无法形成一致意见,公司已陷入僵局,为此,耿某以A公司的法人王某决策失败导致公司亏损为由起诉要求解散公司。
【案件处理】
A公司委托我所律师参与诉讼后,我所律师认为A公司由原告耿某控制,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耿某多次侵吞公司资产达120多万元,因此也同意解散公司,但不确认耿某所述“因王某决策失败导致公司亏损”的事实。认为两股东意见不合且存在矛盾,公司已陷入僵局,无法做出有效决策,同意解散公司。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山东B公司的内部管理机制已经无法正常运营、无法对公司的经营作出决策,股东会机制长期失灵,内部管理有严重障碍。可以认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并且本案中原告也同意解散公司,原告耿伯琦请求解散公司的请求应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