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关系破裂,须按比例返还彩礼!
来源:开耀律所
作者:开耀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11-29
【案件类型】婚姻
【委托时间】2018.06.18
【主办律师】龙芳律师
【案情介绍】
2017年4月,小戴和小鹏经介绍相识恋爱。在两人相处期间,小戴多次给小鹏现金财物、首饰、衣物共计282000元。现双方感情已破裂,故小鹏咨询本律师意愿诉请小戴全部返还。
【案件办理】
本律师接受到当事人的咨询及委托后,立即协同当事人梳理案件基本脉络,结合现有婚姻法解释分析382000元返还的法理依据并制定出如下诉讼策略:1、双方恋爱期间互相赠与的小额财产一般不能请求返还,就本案而言体现在小鹏赠与的“见面礼”、“过节礼”、价值较小的饰物、衣物;2、双方现已同居生活但未登记结婚,同居期间用于共同生活的部分财产的应予抵扣;3、小鹏支出的购房款、购车款、结婚彩礼共计约210000万可以主张赠与条件未生效请求按比例返还。
【案件结果】
法院判令小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小戴190000元;二、驳回小戴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