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前转移存款35万,律师成功追回作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来源:开耀律所
作者:开耀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11-29
【案件类型】离婚纠纷
【经办律师】吴志辉
【委托时间】2012-9
【案情介绍】
何某与王某于2005年4月6日在广州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2011年始夫妻之间因婆媳关系争吵不断,后引发了男女双方家庭的大矛盾。夫妻二人感情冷淡处理至2012年,双方实际处于分居状态。离婚已不可避免,2019年8月男方何某起诉离婚,除房产分割外未提及双方的存款分割。女方王某委托我所律师处理本案,王某称何某的个人存款尚有三十万余,要求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案件办理】
本所接受王某委托后,向人民院提供了何某银行账户,要求调取最少半年以上的流水情况。法院责令何某提供,何某提供的流水反映其在起诉离婚前四个月陆续取走资金35万元,明显超出日常生活所需,最后流水显示账户仅存资金142.01元。我所代理律师要求认定何某取走的资金35万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查,认为根据此前何某的银行流水分析,月支付约为4000元,而在起诉前四至二个月,每月取款达到8万以上,何某对该资金流向未作合同说明,且明显超出日常生活所需,故认定该35万元为夫妻共同存款,按双方各50%比例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