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离婚,律师成功为女方争取到女儿的抚养权
来源:开耀律所
作者:开耀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11-29
【案件类型】离婚纠纷
【委托时间】2019-4
【经办律师】陆文凤、庄洁
【案情介绍】
陈某1,男,陈某2,女,二人为揭阳人,于2010年登记为夫妻关系,于2010年育有一子陈某甲,于2015年生育一女陈某乙。自2016年起,陈某1在广州工作,陈某2在揭阳娘家,平时帮忙打理大哥的小生意,儿子陈某甲一直随陈某1父母生活在老家,女儿陈某乙自2018年开始随陈某2生活,只有春节一家才在揭阳陈某1家团聚。自2016年双方分开至2019年,陈某1只给过几千块的生活费。而且,双方性格不合,陈某1性格比较暴躁,见面时常发生争吵,陈某2欲起诉离婚并想争取女儿的抚养权。
【案件办理】
本所接受陈某2委托后,了解情况后得知陈某1、陈某2之间并无财产争议,因陈某2收入来源仅是其为大哥平时打理小生意,既无法证明也不稳定,女儿陈某乙随其生活时间较长,且成长状况较好。从争取条件出发,建议陈某2及时换了一份稳定的工作,收集了与女儿陈某乙生活学习情况的照片,并录制陈某乙表示喜欢和妈妈生活的视频等。从起诉策略考虑,建议陈某2同时争取陈某甲、陈某乙抚养权,要求陈某1支付抚养费。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准许陈某1与陈某2离婚;女儿陈某乙由陈某2直接抚养,儿子陈某甲由陈某1直接抚养,陈某1每月向陈某2支付陈某乙抚养费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