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拒不履行离婚协议书义务,律师帮忙代理获胜诉

来源:开耀律所
作者:开耀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11-29

【案例类别】:离婚后财产纠纷

【委托时间】2019-05-23

【办案律师】张迈、肖晓贞

【案情介绍】

朱某(男)和李某(女)原系夫妻关系,双方因感情不合,无法共同生活,经双方协商一致,于2018年11月20日至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在《离婚协议书》第四条约定:朱某应于2018年12月30日前给付原告200000元补偿款。离婚后朱某通过银行转账给付李某补偿款20000元、通过微信转账给付李某补偿款15000元,另外通过朋友给付李某补偿款10000元,然剩余补偿款155000元,朱某不予支付。为此,李某委托我所向白云区法院起诉,要求朱某偿还剩余补偿款。

【案件办理】

我所律师接受李某委托,了解到李某和朱某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并没有明确清算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列明了夫妻共有财产有两套房子,一辆车,及现金等情况。且明确约定其中一套房子归属女方李某,另一套房子和车辆归属南方朱某,另外朱某需要补偿李某20万元。为此我所律师帮李某列明了本案需要准备的材料,起草好相关文件,为防止朱某转移财产,在立案之时,同时申请了财产保全。

【案件结果】

法院认为,朱某和李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具有法定约束力。朱某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故判决朱某向李某支付补偿款155000元。鉴于朱某微信、银行账户及房产被法院所冻结,故其在判决书出具之日起三日内即向李某偿还了全部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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