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离婚真实难认定,律师助其走中国司法认定程序后,成功获国内价值2000万余房产补偿
来源:开耀律所
作者:开耀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11-29
【案件类型】离婚纠纷
【经办律师】吴志辉、张迈
【委托时间】2018-4
【案情介绍】
古某与黄某于1984年3月2日在广东中山登记结婚,于2005年移居美国并持有美国居住绿卡,在美国居住期间,因夫妻感情破裂于2015年5月12日在美国内华达州离婚。2016年,其夫妻二人在深圳某区自建的一栋房产涉及棚改拆迁,面积约1800平米。根据当时的棚改政策,对于夫妻共有房产,如在2016年1月1日前夫妻已离婚的,则可双方各获得300平米的商品房补偿,剩余面积作现金补偿。如在2016年1月1日后夫妻离婚的,则仅以家庭为单位,仅获得300平米的商品房补偿,剩余面积作现金补偿。鉴于古某与黄某实际于2015年5月离婚的事实,其二人要求各获得300平米的商品房补偿,后棚改单位经核,发现古某与黄某系在境外离婚,是否真实离婚的事实难以认定,不能按各补偿300平米的商品房政策对待。古某陷入困难后委托我律所律师处理本案。
【案件办理】
本所接受古某委托后,首先指引古某与黄某的离婚在境外完成公证认证程序,然后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其二人在境外离婚的判决认定。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理作出《民事裁定书》,对其二人在美国的离婚判决的法律效力予以确认,自此确认了古某与黄某于2015年5月12日在美国内华达州离婚的事实。再以该民事裁定书与深圳某区棚改单位联络,要求对二人各给予300平米的商品房补偿。
【案件结果】
深圳龙岗区棚改办经审查,认为古某与黄某于2015年5月12日离婚情况属实,对其二人各给予300平米的商品房补偿,按当时深圳房产均价7万元每平米计算,古某获得的房产补偿价值为人民币20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