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婚后有私生子,律师帮助成功离婚,过错方少分千万房产
来源:开耀律所
作者:开耀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11-29
【案件类型】离婚纠纷
【委托时间】2016-4
【经办律师】吴志辉、姜勇
【案情介绍】
男方马某与女方供某于1995年4月26日在湖北襄阳登记结婚,婚后共生育有二子女,2000年时,马某与供某南下广州打工,先是在服装厂任生产工人,后来出来创办服装工厂,正时值我国服装行业快速发展高峰时间,二人在广州十三行、白马服装城均成功经营数个档口,事业十分顺利,二人也积累了相对丰厚的家产。2015年,供某偶然发现马某在婚外与第三者同居,并生育了一名私生子。供某遂与马某协商离婚,并要求马某净身出户。因未与马某协商一致,供某委托我所律师代理本案
【案件办理】
本所接受供某委托后,认为要达到离婚的目的及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上占具优势,应当收集证据证明马某与第三者同居的事实,如仅仅是内婚出轨尚难达到预想目的。后供某与我所律师的此导下,收集了大量马某婚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最为关键的一项是取得了马某私生子的出生证明及户口本。起诉至法院,马某果称其私生子是婚内出轨所生,并不能证明与他人同居的事实。我所律师辅之于其他证据,并且以成年人的生活习惯及常识分析,认为生育了私生子必然是与他人具有较稳定的同居关系,根据婚姻法的规定,马某应少分或不少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接受了我所代理律师的意见,组织双方调解,马某因与他人同居存在过错,对于夫妻共有的价值达4000万的房产,由供某分割得总价值60%,马某分割得总价值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