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借据,没有转账记录,律师成功抗辩无需还钱
来源:开耀律所
作者:开耀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11-29
【案件类型】借贷合同纠纷
【委托时间】2019.8.2
【主办律师】龙芳律师
【案情介绍】
2017-2018年廖某向黄某借款x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现金交付,后又签订了借据,未规定还款时间及借款利率。在廖某逾期未偿还剩余欠款时,黄某进行催款并对电话进行了录音,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已将x元现金交付至廖某。廖某确认上述借款合同、借据均为本人签署,但辩称受黄某胁迫所签,黄某所主张的x元借款实际并未交付。
【案件办理】
我所律师接受被告廖某委托,组织廖某整理相关证据,深入了解后发现,黄某所主张的与黄某之间的借贷关系没有相关借条及收款凭证用来佐证黄某已实际向廖某交付该笔借款。律师紧紧抓住此突破点,运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认为双方可能仅仅存在借贷合意,主张黄某作为出借人须对其已实际交付借款承担举证方面责任。
【案件结果】
黄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已实际交付了该笔货款,法院最终驳回了黄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