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利息过高如何抗辩?
来源:开耀律所
作者:开耀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11-18
【案件类型】民间借贷纠纷
【委托时间】2018.7.22
【主办律师】龙芳律师
【案情介绍】
陈某为给该公司员工发放工资,于2018年3月8日向段某借款x万元并出具还款计划,承诺按照招商银行信用卡的利息和违约金归还本金和利息及违约金等。后陈某未按上述计划还款,段某遂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陈某于2018年7月10日向段某转账该笔款项,并主张已清偿全部借款。段某不满该还款结果,遂委托律师上诉至法院主张其余逾期利息。
【案件办理】
我所律师接受陈某与其公司的委托,积极接洽了解情况,厘清本案的突破点为双方对其余逾期借款利息的约定问题,并组织委托人整理相关证据。经我所律师深入调查,我方委托人已于2018年7月10日清偿全部借款,双方未对其余逾期利息作相关约定,灵活运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逾期利息部分作最大程度的免除。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现已做出终审判决,判令段某的上诉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驳回段某向陈某与其公司请求其余逾期利息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