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单方要求不合理保赔,律师应诉无须当事人赔偿一分钱
来源:开耀律所
作者:开耀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11-29
【案例类别】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委托时间】2017年
【主办律师】张迈、肖晓贞
【案情介绍】
贺某与众诚保险分公司签订车辆保险合同,投保期为2015年2月16日起至2016年2月15日。期间,贺某与他人签订车辆出租合同,将所投保的轿车出租他人,却不幸遇到合同诈骗,轿车被他人骗取并销赃。后贺某向众诚保险分公司申请赔偿被拒,将众诚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赔偿。
【案件办理】
本所于2017年年初接受众诚保险分公司的委托,帮助其处理拒赔诉讼的相关事宜。我方诉讼期间迅速组织对保险有丰富诉讼经验的律师团队对案件进行了解与调查,并对已有的证据材料(保险合同、诈骗案件判决书、投保单、保险赔偿证明、拒赔通知书等)进行整理,收集对我方有利的证据;在庭审过程中据理力争,反驳对方不合理请求。我方律师结合证据,据理力争:当事人投保车辆被骗既非意外事故也非自然灾害发生事故而导致的损失,不属于车辆损失险保险责任范围,且保险公司已尽合理的条款提醒及说明义务,当事人也已签名确认其对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完全理解。最终法院采信我方理据,我方拒赔成功。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律师代理意见,最终判决我方无须承担保险理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