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合同拖欠两年加工费,经律师争取法院判决全额支付38万余元
来源:开耀律所
作者:开耀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11-29
【案例类别】加工合同纠纷
【委托时间】2020-3-12
【办案律师】张迈、陆文凤
【案情介绍】
某服装公司是由吴某一、吴某二、郭某共同出资设立的企业,自2019年4月起,经朋友介绍,凡某负责服装公司的衣服加工,其间关于合作的相关事项主要由凡某与服装公司法定代表人即吴某一进行沟通,合作期间凡某按照要求对衣服进行加工并已完成交付义务。2019年9月以前,双方合作较为愉快,费用结算比较准时,服装公司及时向凡某支付费用;但自2019年9月至11月,吴某一开始不足额支付当月费用。2020年1月8日,经双方对账确认,服装公司仍拖欠凡某加工费308112元。凡某多次向其要求结算并支付加工费用,吴某一均以公司帐目存在问题、公司股东不合为由推脱。
【案件办理】
本所与2020年3月12日接受凡某的委托,与服装公司沟通,无果后提示凡某整理与吴某一关于合作的微信聊天记录、付款记录、对账单等材料,从证明加工应付金额及已付金额的证明角度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请求支付加工费304652元及利息,经审理,法院支持凡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结果】
服装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凡某支付加工费304652元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