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违约跳槽,律师成功为公司争取120万元赔偿
来源:开耀律所
作者:开耀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11-29
【案件类型】合同纠纷
【委托时间】2019.09.02
【主办律师】龙芳、王强
【案情介绍】
2017年娱乐短视频行业兴起,小强与A公司签订《直播人员合作协议》,约定小强5年全权授权A公司对其进行包装、培训,并由A公司全权代理小强涉及淘宝直播、淘宝达人、映客、花椒等娱乐平台有关的商业或非商业活动。小强提前解约的应当支付200万违约金。2019年2月小强在积累了良好的网络名气后擅自解约并跳槽到B网络公司。
【案件办理】
我所律师在接受到A公司委托后立即协同公司整理合同、培训费用、微信聊天、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结合事实和法律依据讼至法院请求判令小强赔偿200万违约金;庭审期间小强代理律师辩称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格式合同且双方构成劳动合同关系,公司主张违约金赔偿无合理理由。
【案件结果】
庭审后法院采纳本所律师的观点,认定A公司与直播人员签订的《直播人员合作协议》系根据新型法律关系反复修改的综合性无名合同,前期合同中添加双方关键性的权利义务条款及违约责任是双方经协商后达成的,并非格式条款,因此该协议内容合法有效。但考虑到小强的过错程度、收入情况及违约金的惩罚及救济功能,故依法判令小强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120万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