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提交离职申请又撤回,企业要求离职遭诉赔,法院判决公司不赔偿
来源:开耀律所
作者:开耀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11-29
【案件类型】劳动纠纷
【委托时间】2019-10-26
【主办律师】龙芳
【案情介绍】
徐某原为某超市公司门店经理,2018年12月25日,徐某被通知从调动至另一家门店工作,徐某认为该调动是降级故向上级胡某提出辞职并积极办理交接准备离职。后12月29日徐某又打消了离职想法并按照安排前往门店工作至12月31日。2019年1月8日超市公司通知徐某年后可先办理离职再办理入职,徐某认为超市公司违法解除合同,故提起诉讼要求超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
【案件办理】
案件起诉至法院后,我所龙律师接受超市公司的委托,积极接洽了解情况,初步厘清本案的突破点为2018年12月25日至2020年1月8日期间徐某是否已有效撤回其辞职申请,超市公司是否已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律师在整理相关证据时紧紧围绕徐某与胡某的聊天记录展开了梳理,发现12月25日徐某表示“还是算了吧”,字里行间对于是否撤回辞职申请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并不明确,胡某相关回复也无法体现胡某同意徐某撤回辞职申请,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以2019年1月超市公司明确通知表示同意徐某辞职申请并要求徐某办理离职手续为切入点,主张此时双方对于徐某辞职才达成一致,并非超市公司违约提前解除合同,而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案件结果】
徐某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已撤回离职申请的主张,法院驳回徐某的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