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巧妙结合时事疫情,为企业免除支付解除员工赔偿金
来源:开耀律所
作者:开耀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11-29
【案件类型】劳动纠纷
【委托时间】2020-5-28
【主办律师】龙芳
【案情介绍】
罗某于2008年2月22日入职某时装公司,工作岗位为中烫,2018年2月21日起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0年4月23日罗某当天正常上班后发现无法打卡,遂以为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一直拒绝返岗并提起诉讼要求服装公司支付额外一个月工资与违法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案件办理】
案件起诉至法院后,我所龙律师接受时装公司的委托,积极接洽了解情况,获悉服装公司后来曾短信通知罗某等人返岗,且当时打卡未成功的也并非罗某一人。此情况下,律师结合社会生产生活现状,以2020年疫情作为切入点,阐明服装公司当时陷入的是一种“无工可开”的状态,情有可原;并极力主张罗某既主张服装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证明时装公司曾以口头或者书面表示与其解除合同,将举证责任成功转移至罗某身上。
【案件结果】
罗某无法提交相关证据证明服装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法院结合疫情情由,最后驳回了罗某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