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会计记账违反会计制度被解雇,公司胜诉不赔偿
来源:开耀律所
作者:开耀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11-29
【案件类型】劳动争议
【委托时间】2017-05-05
【办案律师】吴志辉、姜勇
【案情介绍】
关某某于1999年入佛山市三水柏某有限公司,从事会计工作至2017年。佛山市三水柏某有限公司发现关某某或听从时任公司的总经理安排,或自作主张,工作期间严重违反《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严重违反会计职责,造成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具体表现为虚列成本挂应付账款现象、大额坐支现金、违规审核通过自己的报销。佛山市三水柏某有限公司遂以关某某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关某某则以佛山市三水柏某有限公司违法解除为由要求支付赔偿金共40余万元。
【案件办理】
我所律师接受委托了解案情后,对关某某制作的财务账册进行了仔细分析,发现确实存大额坐支现金、虚列成本挂应付账的现象。开耀律师指导佛山市三水柏某有限公司对关某某的财务违规情况开展了专项审计。在整理完毕本案所有证据后,向法院应诉,主张佛山市三水柏某有限公司解除关某某的劳动关系合法合理。
【案件结果】
经审理,法院认为关某某作为获得会计从业资格十余年且具有丰富会计工作经验,应具有相应的会计职业道德、职业素养并遵守相关的职业守则,无论公司的总经理对关某某的工作提出何种要求,关某某均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计人员遵守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应是公司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应有之义,故本院认定佛山市三水柏某有限公司解除关某某的劳动关系合法有理,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