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专利侵权,代理原告主张被告恶意侵权获法院认可判赔20余万元并销毁模具

来源:开耀律所
作者:开耀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11-29

【案件类型】:侵害外观专利权纠纷

【委托时间】:2017年7月

【主办律师】王强、卢海韵

【案情介绍】

广州某雅灯光公司(以下简称某雅公司)于2016年8月20日申请了名为“洗墙灯(P9)”的一个外观专利,该外观专利产品远销北美,受到客户的一致好评,后某雅公司发现有另外一家广州某雨灯光公司(以下简称某雨公司)抄袭了其专利,并与其恶意竞争,低价在北美倾销,严重损害了某雅公司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某雅公司的销量只有之前的十分之一。

【案件办理】

本所于2017年7月接受某雅公司的委托,先向某雨公司发送律师函要求其停止侵权,但某雨公司置之不理。因向某雨公司发过律师函,本所组织有经验的律师团队和调查人员经过缜密的部署与配合,艰难的完成了取证事宜。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因购买产品收据并没有加盖某雨公司的公章,某雨公司予以否认产品是其销售,但本所律师从购买产品时微信使用者的信息、产品快递信息上的地址与电话均与某雨公司官方网站上的一致、收据上签字系某雨公司的监事等予以一一驳斥。

【案件结果】

案件经开庭审理,法院认为某雨公司制造、销售的被诉侵权产品构成侵权,并判赔某雨公司赔偿原告20余万元并销毁侵权产品的专用模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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