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重复侵权判赔20万元
来源:开耀律所
作者:开耀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11-29
【案例类别】:知识产权纠纷
【委托时间】:2018年7月
【办案律师】:张迈、肖晓贞
【案情介绍】
黄某是名称为“电吹风(艾霸8899)”的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因陈某侵害其专利权,2015年黄某提请诉讼,法院判决陈某停止侵权并赔偿黄某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6万元。2018年7月黄某发现陈某仍继续制造侵害黄某专利权的产品,并将产品销售给经营网店的吴某,遂委托我所律师提起诉讼,要求陈某、吴某停止侵权并赔偿黄某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庭审中陈某以使用的是现有设计为由进行不侵权抗辩,同时认为不存在重复侵权,没有主观恶意不应被加重处罚。
【案件办理】
陈某提出被诉侵权产品使用的设计是现有设计,并提供网页图片证明该现有设计公布日期早于黄某专利申请日。我所律师反驳说该图片仅公布产品主视图,根据图片无法确定该风筒顶部、尾部及风口等设计是否与被诉侵权产品一致,不能单独作为现有设计对比文件。陈某同时抗辩本案被诉侵权主体、被诉侵权产品均与前案不同,不存在重复侵权行为。我所律师反驳说陈某在前案中明知黄某享有专利权,本案被诉侵权产品与前案被诉侵权产品只是略有不同,两者近似度高,陈某应知被诉侵权产品涉嫌侵犯专利权的可能性高,可认定陈某存在重复侵权的行为并且主观恶意明显。
【案件结果】
法院支持我所律师观点,认定现有设计抗辩不成立,并且陈某存在重复侵权行为,考虑赔偿金额时应加重处罚,最后判决陈某、吴某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黄某经济损失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