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公司虚假宣传,当事人仓促加盟,律师帮其追回加盟费10万元

来源:开耀律所
作者:开耀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11-29

【案件类别】: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委托时间】:2019年3月21日

【办案律师】:吴志辉、邹山营

【案情介绍】

2018年7月23日,甘某受邀参加广州某餐饮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某餐饮公司”)举办的招商会,了解某餐饮项目的加盟事宜。同日,在广州某餐饮公司工作人员的鼓动下,甘某认为该项目前景很好,故当场与广州某餐饮公司签订了加盟合同,并支付了加盟费、设备款等费用。但是,在加盟合同履行过程中,甘某发现广州某餐饮公司并不像其宣传的那样,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且其在相关技术、经营方面的指导工作一直无法满足甘某的需求,也不能持续提供经营指导等后期服务,导致甘某的生意每况愈下。甘某心生疑虑,进一步了解后发现,在签订合同时,广州某餐饮公司仅成立不足两个月,也没有加盟项目的注册商标,其在招商会上的宣传都是虚假的。甘某发现被骗后要求公司退还加盟费,但是公司拒不退还。多次沟通未果后,甘某遂委托我所起诉广州某餐饮公司。

【案件办理】

我所接受甘某委托后,积极制定诉讼策略,协助甘某搜集相关证据,特别是广州某餐饮公司在招商时虚假宣传,隐瞒其没有加盟项目的注册商标,不能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后期服务等证据,并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结果】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涉案合同名义上虽是服务合同,但是从整体上看属于特许经营合同,在广州某餐饮公司隐瞒其不具有加盟项目的注册商标,亦未在签订加盟合同前向甘某如实、准确告知的情况下,广州某餐饮公司对合同未能如约履行存在重大过错,甘某有权要求解除涉案合同,并退还加盟费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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