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恶意抢注商标,成功无效抢注商标
【案件类型】:宣告商标无效纠纷
【委托时间】:2019-09-05
【主办律师】王强、季晓琳
【案情介绍】
艾霸公司为2012年5月7日成立的广州一家美发用品公司,经营包括美发用品电器(如吹风机),产品名称型号有 AIBA8899、AIBA8898等;2013年9月10日申请名称为:电吹风(艾霸8899)的外观设计专利;2011年4月注册商标“艾霸”(第11类)、2015年4月注册商标“AIBA艾霸”(第8类)等。2016年9月,艾霸公司因某公司侵犯外观专利电吹风(艾霸8899) 起诉,诉请获法院支持。而某公司同为美发用品行业,与艾霸公司在同一批发市场内经营,且某公司在应诉侵犯外观设计专利电吹风(艾霸8899)案后,于2017年7月申请注册商标“AIBA”(第11类)。某公司在其商标“AIBA”注册后,反过来认为艾霸公司使用“AIBA”标识侵犯其商标专用权,要求艾霸公司停止使用,并申请执法部门查处了艾霸公司相关产品。
【案件办理】
我所律师接受委托后,了解了“AIBA”标识对于艾霸公司的重要性,如被他人抢注“AIBA”商标,如同被拊背扼喉。我所律所梳理“艾霸”、“AIBA艾霸”、“AIBA”标识使用历史沿革和商标注册情况,认真分析案情后,认为艾霸公司在先注册了“艾霸”商标和商品类别,而某公司恶意抢注“AIBA”商标;同时,收集详实证据予以证明。最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宣告“AIBA”商标无效的申请。
【案件结果】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艾霸公司已先在类似商品上注册“艾霸”商标和使用“AIBA”标识。而某公司明知艾霸公司前述在先权利,其申请注册“AIBA”商标的行为难谓正当。故,艾霸公司无效宣告理由成立,“AIBA”商标予以无效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