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诉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案,律师代理成功驳回所有诉求

来源:开耀律所
作者:开耀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11-29

【案件类型】: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委托时间】2020-01-08

【主办律师】王强、季晓琳

【案情介绍】

被告为佛山市一家宠物用品公司,自主设计了一款宠物背带,广受市场欢迎,销路好。原告吴某于2015年7月1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宠物背带(001)”外观设计专利,2015年12月09日获得授权,目前该专利仍在法律保护期内。2019年12月,原告吴某认为被告公司在上海国家会展中心“第二十三届中国国际宠物水族展览会”展出的宠物背带产品与其外观专利相似,遂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对被告的产品宠物背带进行了扣押,并随后向法院起诉。原告吴某诉请被告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许诺销售侵犯涉案专利权的产品并赔偿原告近23万元。被告接到起诉材料后,立即委托律师进行应诉。

【案件办理】

我所律师接受委托后,了解到被告该款宠物背带是其公司重要产品,如果不能继续生产销售将极大影响被告的经营业务。而且一旦败诉,被告还面临需赔偿近23万元。我所律师凭借办理专利案件的丰富经验,认真比对原告专利外观设计与被告产品外观,认为两者之间存在巨大的差异,并不构成相似。同时,我所律师在相关宠物用品行业通过大量查找,找到存在相似外观设计产品的证据,用以证明在早于原告外观专利前,已存在相似的外观设计了,被告不侵犯的原告的专利权。

【案件结果】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被控侵权产品与原告涉案专利不构成相似,被告未侵犯原告涉案专利权。故对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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