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品牌维权成功,律师助省高院改判被告企业改名并赔偿近60万

来源:开耀律所
作者:开耀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11-29

【案件类别】:不正当竞争及商标侵权纠纷

【委托时间】:2019年

【办案律师】:吴志辉、龙芳

【案情介绍】

盈峰环境公司(以下简称为盈峰环境公司)于2013年取得涉案“盈峰”、“ 盈峰环境”注册商标,经不断发展,涉案“盈峰”、“ 盈峰环境”注册商标及盈峰环境公司企业名称在环保行业具有极高知名度。东莞盈峰环保公司于2017年将经营范围为家具销售的企业名称变更为与盈峰环境公司近似的企业名称,并将经营范围变更为与盈峰环境公司同行业竞争的环保设备、环保工程等业务,还申请了“盈峰YF”注册商标,之后某公司不断的使用“盈峰YF”商标侵犯盈峰环境公司的注册商标专有权,并且在不同的平台单独使用与盈峰环境公司近似的企业标识。

【案件办理】

本所于2019年接受盈峰环境公司的委托,帮助其处理不正当竞争及商标侵权纠纷的相关事宜。我方在接受委托后,结合盈峰环境公司提供的材料及相关事实,认为在东莞盈峰环保公司的行为严重的侵犯了盈峰环境公司的商标专有权和企业标识。在对东莞盈峰环保公司的相关侵权行为及事实证据进行公证后,我方将东莞盈峰环保公司起诉至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但一审法院判决驳回盈峰环境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收到一审判决后,本所经办律师积极准备上诉材料,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期间,经办律师重点论述和证明了某公司被控的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明确指出了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严重错误。

【案件结果】

经开庭审理,二审法院于2020年9月21日作出民事判决书。二审法院认为,因盈峰环境公司涉案注册商标具有较强的显著性和一定知名度,东莞盈峰环保公司未经盈峰环境公司的许可,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盈峰环境公司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容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应认定其侵犯了盈峰环境公司涉案注册商标权,并且东莞盈峰环保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二审法院判决某公司停止侵害盈峰环境公司的注册商标权并赔偿盈峰环境公司经济损失与合理开支共570123元,且某公司不得继续使用与盈峰环境公司相同或近似字样的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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