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争议大,开耀律师代理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再审案件获胜诉

来源:开耀律所
作者:开耀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11-29

【案件类型】:专利侵权纠纷

【委托时间】:2017-06-09

【主办律师】吴志辉、龙芳

【案情介绍

浙江璐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发明了一种智能平衡车,该平衡因其精巧的结构以及十分智能的设计,可对人体重心进行感应进而作出前进、后退以及转弯的指令,使驾使者轻松自如,既有娱乐性又具实用性。该智能平衡车曾在国内外消费市场轰动一时,具有巨大的市场前景。2016年初,璐某智能公司发现深圳瑞某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款智能平衡车的结构几乎仿抄了璐某智能公司的专利,因此将瑞某创新公司起诉至广州市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经广州市知识产权法院及广东省高院审理,均认为瑞某创新公司构成侵权,判决停止侵权并赔偿人民币20万元。后瑞某创新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并由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指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

【案件办理】

我所律师接受委托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专利的说明书对权利要求书倒底是解释作用,还是在某些说明上可以限制权利要求的内容。最高人民院之所以指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其理解是权利要书应受到说明书的限制,如此则能提高专利的稳定性并提高专利的撰写质量。我所律师经深入分析,认为如果说明书没有明确的说明其是对某项权利要求的解释,则不能认为该说明书的内容是限制权利权利。且被告在合理期限内多次对涉案专利提出无效,后又主动撤诉。此种情形下,应根据权利要书的内容确定专利保护范围。

【案件结果】

广东省高院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我所代理律师的观点,认为即便最高人民法院在指定再审裁定书中认为是权利要书应受到说明书的限制,但在本案权利要求书与说明书存在差异性理解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依照权利要求书的内容确定专利保护范围,进而驳回了瑞某创新公司的再审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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