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追加其他合伙投资人,成功追偿到所有货款23万

来源:开耀律所
作者:开耀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11-29

【案例类别】股权合作纠纷

【委托时间】2019-6-23

办案律师】张迈、肖晓贞

【案情介绍】

王某、李某和陈某三人合伙承包云浮的一处工地,三方共同向朱某购买桩机设备。然而最后核对确认时,只有王某一人在对账单中明确欠款,李某和陈某并未签字确认。

【案件办理】

本所于2019年6月23日接受朱某委托,在现有的证据下建议朱某只起诉王某,之后再联系王某跟其陈述相关的利害关系。王某收到法院应诉通知书后,联系本所律师,律师建议王某收集证据,追加李某和陈某为被告,由三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结果】

庭审上陈某和李某鉴于证据上的充足,主动认可与王某是合伙关系。故法院判决王某、李某和陈某三人对232244元债务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执行过程中,鉴于李某和陈某未查询到相关的财产,故只能要求法院对王某的房产进行拍卖,经多次与王某及陈某与李某的律师多次电话协商,朱某放弃本案中的利息及诉讼费,双方到端州区法院在执行法官主持下进行执行和解,王某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本金,由王某直接向李某和陈某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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