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纠纷,判令对方赔礼道歉一个月并赔偿五万元
来源:开耀律所
作者:开耀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11-18
【案件类型】名誉权纠纷
【委托时间】2013-06
【主办律师】王强
【案情介绍】
珠海三某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珠海三某公司)是烘培行业的龙头企业,广州三某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三某公司)自成立后与珠海三某公司在烘培行业形成竞争,珠海三某公司在其官方网站、烘培展会上宣称:“广州三某公司是没有设备、设计、生产、研发、售后服务人员、没有维修、没有零件;广州三某公司是一人公司,一人吃饱全家不饿,任何时间可拍拍屁股走人,无影无踪……”
【案件办理】
本所于2013年6月接受广州三某公司的委托,对珠海三某公司的侵权行为进行取证并起诉至法院。庭审中,珠海三某公司抗辩其自1994年成立以来,在二十年的经营当中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进行创新和广告宣传,使其“三某”字号在行业内和市场上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认为广州三某公司存在搭便车的行为,其对外宣称广州三某公司的一些内容只是用词相对口语化,是为了区分珠海三某公司产品与广州三某公司产品的区别,并不够成侵权。本所律师从语言使用的正当性、造成的后果以及名誉权的法律构成予以一一驳斥。
【案件结果】
案件经法院审理,法院认为同业行的企业应相互尊重,公平竞争,但珠海三某公司在官方网站上、烘培展上刊登了有损广州三某公司的言论及描述,令广州三某公司的社会评价降低,构成侵权。最终判令:1. 珠海三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2. 珠海三某公司在其官方网站上刊登向广州三某公司赔礼道歉的公开信(内容经法院审核),刊登时间为1个月;3.赔偿广州三某公司经济损失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