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借据,依据聊天记录获法院支持清偿借款7万元
来源:开耀律所
作者:开耀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11-29
【案件类型】民间借贷纠纷
【委托时间】2020年3月
【主办律师】王强、张贤恺
【案情介绍】
吴某婷与张某峰为朋友关系,2019年11月7日至2019年12月19日期间,张某峰以急需资金周转为由通过手机微信聊天的方式多次向吴某婷借款,吴某婷同意后分别在2019年11月7日转账8000元,2019年11月15日转账两笔共20000元、2019年11月18日转账两笔共15000元,2019年12月19日转账三笔各10000元,以上合计73000元给被告。张某峰并未依约还款,吴某婷遂将被告诉至法院。
【案件办理】
本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针对张某峰的答辩称其没有借款也没有借款的书面证据,仔细梳理了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并结合其他证据确认了张某峰确实有向吴某婷提出借款的意思表示,且吴某婷也通过微信转账将借款提供给张某峰,足以证实双方之间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
【案件结果】
本案经审理法院认为,结合双方微信聊天记录佐证,足以证实双方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张某峰经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法院依法缺席审判。张某峰应清偿吴某婷的欠款本金73000元及利息(2019年4月1日起至款清之日的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