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提货后不予支付货款,因律师协助买方的全部诉讼请求得到支持
来源:开耀律所
作者:开耀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11-29
【案件类型】借款合同纠纷
【委托时间】2020-07-06
【主办律师】陆文凤、周伯远
【案情介绍】
甲公司经营标识牌销售、广告牌安装施工等业务,经朋友介绍,乙公司向甲公司购买广告牌。双方并未订立书面买卖合同,乙公司亲自到甲公司的经营场所提货;甲公司完成广告牌交付义务后,乙公司不予支付货款。后,在甲公司的请求下,乙公司出具《欠条》一份,确认其拖欠甲公司货款金额,并同意将其名下力帆牌轿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交予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做担保,待货款清偿后取回;为明确还款时间,甲公司要求乙公司再次出具《欠条》,再次确认前述货款,并承诺最迟于2018年10月前支付至甲公司账户。然而,乙公司却迟迟不予支付。
【案件办理】
我所接受甲公司委托后,因乙公司拒绝与甲公司的一切联系,建议甲公司搜集证据尽快起诉。同时,因《欠条》写的是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债权人,为便于就近法院管辖,以甲公司名义起诉,以使得法院尽快立案审理。因此,律师即尽快整理材料向法院起诉。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支持甲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