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几番要回定金无果,我所仅凭律师函便顺利帮助其拿回定金
来源:开耀律所
作者:开耀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11-29
【案件类型】物业合同纠纷
【委托时间】2018--12
【主办律师】张迈、肖晓贞
【案情介绍】
2018年9月22日,袁某与岭君公司签订《某地块物业使用权转让定金确认单》,认购岭君公司的该地块负一楼的物业使用权,并已向该公司支付物业使用权转让定金。根据上述定金确认单约定,签订定金确认单并交付定金后,于2018年9月30日前交付转让总款及签署其他相关合同。为此,袁某多次就双方还未确认的合同条款尝试与该公司进行沟通,然该公司不愿意与袁某协商合同条款,亦拒绝向袁某提供合同文本,导致双方无法如约签署合同。后袁某多次要求该公司退还定金无果。
【案件办理】
我所接受袁某的委托,力求为袁某追回定金。通常情况下,合同未签订,定金不予退还。但我所律师考虑到,虽未签订该合同并非我当事人原因所造成,但该案所签订合同之性质颇富争议,因此决定先采用协商解决的办法,向岭君公司发律师函。我所律师采用多种角度向岭君公司阐述此事前因后果,强调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严正声明退还定金的必要性,多方面实现致函效果。仅几日之内,袁某便收到了岭君公司退还的定金。
【案件结果】
袁某顺利收到定金退款,挽回不必要损失。事后,我所律师尽心尽力,向袁某阐述此类合同签订的风险,并提示袁某以后签订合同应更加规范,此案纠纷未再发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