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现金方式支付30万元的借款,律师代理终获法院支持
来源:开耀律所
作者:开耀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11-29
【案件类别】民间借贷纠纷
【委托时间】2020年05月08日
【办案律师】邹山营、周伯远
【案情介绍】
张某某在广州市某地经营停车场生意,故其手中有大量现金。谢某某与张某某系多年的邻居和朋友,其经常向张某某借款用于日常生活、经营。2017年9月至2018年11月期间,谢某某向张某某借款的金额累计为350000元,谢某某对此向张某某出具了多张《借据》,并承诺月息3%,随时还款。开始时,谢某某每月及时偿还利息。但是,自2019年11月始,张某某多次要求谢某某偿还本金和利息,但谢某某拒不偿还。张某某遂委托我所起诉。
【案件办理】
我所接受委托后,积极与当事人张某某研究案情,确定诉讼方略,并指导张某某搜集并整理证据,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结果】
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定,张某某与谢某某之间借贷关系真实、合法、有效,张某某有权要求谢某某清偿借款及利息。因此,法院最终支持了张某某的诉讼请求,判决谢某某偿还借款,并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