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人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转包致工程延误,赔偿8万元

来源:开耀律所
作者:开耀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11-29

【案件类别】委托合同纠纷

【委托时间】2019年05月10日

【办案律师】邹山营、周伯远

【案情介绍】

广州普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普某公司”)将东莞家具展某展位的搭建工作委托给深圳艺某展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艺某公司”),并及时支付了第一阶段的工程款。但是,在临近家具展进场施工时,广州普某公司却发现深圳艺某公司并未展开工作,且百般阻挠广州普某公司到其工厂查看工程制作进度。后,因家具展日益接近,深圳艺某公司方才透露,其已将工程转包给第三方施工,并保证不会影响工期。但是,由于深圳艺某公司已将资金挪作他用,导致没有足额支付实际施工第三方的费用,导致第三方不再开展工作,工程停滞。广州普某公司不得已自行出资购买相关材料,并额外支付施工人员大量加班费等其他费用,加班加点,终于在展会举办前将展台搭建好,保证了展会如期顺利举办。但是,由于深圳艺某公司擅自转包的违约行为,给广州普某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广州普某公司要求深圳艺某公司赔偿损失,但深圳艺某公司却推脱不是由其造成的,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广州普某公司遂委托我所起诉。

【案件办理】

我所接受委托后,积极制定应诉策略,指导广州普某公司搜集并整理证据,锁定深圳艺某公司违约的证据,并确定己方损失金额,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为了增加胜诉后回款的把握,我方向法院申请补充证据材料通知书,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深圳艺某公司的工商内档,并将其法定代表人和唯一股东孙某追加为共同被告。

【案件结果】

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定,深圳艺某公司及孙某未经广州普某公司许可,擅自将工程转包给第三方;且在合同签订后怠于履行合同义务,已构成根本违约,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故法院判决深圳艺某公司赔偿广州普某公司的全部损失8万元,孙某对深圳艺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深圳艺某公司及孙某对一审判决不服,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广州普某公司的损失系由深圳艺某公司的违约行为造成的,因此,驳回了深圳艺某公司及孙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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