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时查封对方银行账户,成功迫使对方调解还70余万元
来源:开耀律所
作者:开耀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11-29
【案例类别】买卖合同关系
【委托时间】2020-4-5
【办案律师】张迈、陆文凤
【案情介绍】
A公司基于业务扩张需要,向B公司购买面包隧道炉进行烘烤,双方之间签订了《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B公司按照约定向A公司完成了送货义务,然A公司仅向B公司支付前三期货款,对于第四期货款448000元,尽管B公司多次向A公司催款,A公司均以各种理由拖延。
【案件办理】
本所于2020年4月5日接受B公司委托,查询A公司此前没有任何的司法案例,且公司是在正常经营的,基于该情况建议B 公司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先冻结对方的银行账户,避免A公司恶意转移财产。之后帮B公司收集材料,尽快向法院进行立案并进行财产保全。
【案件结果】
A公司收到应诉通知书后,向增城区法院提起反诉,要求基于质量问题要求B公司退还还款并赔偿A公司损失。此时,A公司并未发现法院已查封其银行账户,且在庭上坚持认为产品的质量存在问题,导致自己经济的损失。然而在得知法院已冻结A公司账户70万元后,A公司主动联系B公司要求和解,B公司基于此前A公司帮忙介绍过客户的原由,同意与被告进行调解,此后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法院出具了调解书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