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旷工虚构事假理由,律师助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合法
来源:开耀律所
作者:开耀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11-29
【案件类型】劳动纠纷
【委托时间】2018-3-5
【主办律师】龙芳、邹山营
【案情介绍】
刘某就职于某信息科技公司,2016年在预产期还没到来前,称需要照看孩子,向部门主管申请休事假3天,未获得公司直接领导批准即不到岗上班。后又以“身体不适,无法每天在路上往返4个小时到公司上班,需请假在家安胎待产”为由申请事假,但其实际已出国多日。某信息科技公司以刘某严重违纪为由,于2016年10月26日向刘某送达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刘某以某信息科技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提起诉讼至法院要求支付赔偿金。
【案件办理】
案件起诉至法院后,我所龙律师接受信息科技公司的委托,积极与叶某进行沟通了解情况,并组织信息科技公司整理了考勤表及公司规章制度等相关文件。经查阅该公司规章制度,刘某不经审批通过自行旷工时间已十余日,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已符合解除合同情形;律师进而提出其孕妇特殊身份并不能成为违纪的免责事由,其请假时未向某信息科技公司告知真实理由,而是选择编造甚至隐瞒出国的事实,行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也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判定某信息科技公司解除刘某劳动合同的行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应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