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侵权,律师代理成功获赔10万
来源:开耀律所
作者:开耀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11-29
【案件类型】:发明侵权
【委托时间】:2013-10-09
【主办律师】:吴志辉、姜勇
【案情介绍】
陈某享有一款名为“一种具有散热装置的LED灯模组”的发明专利,该发明专利主要特征为包括一固定座和装配于成一个独立的单元;该灯照模组相对于其它部分来说自成一个独立的单元;该组灯照模组包括铝基板、装配于该铝基板顶面的散热组件,装配于该铝基板底面的LED灯组与灯罩。陈某发现中节公司生产的多款路灯产品与其发明专利相同,遂向开耀律师求助要求起诉中节公司。
【案件办理】
我所律师接受陈某委托后,立即委托代理人以消费者的身份向中节公司购买涉案侵权产品,并申请公证处进行保全证据公证和公证封存;同时,有委托代理人对中节公司的网站进行证据保全。取得关键证据后,我所律师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对比,认定被控侵权产品的特征与陈某的发明专利的技术特征一一对应,侵犯了陈某的发明专利权,遂判决中节公司停止侵权,并酌定判决赔偿陈某经济损失10余万元。中节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驳回了中节公司的全部上诉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