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申请宣告无效,律师代理最终认定专利有创造性
来源:开耀律所
作者:开耀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11-29
【案件类型】:专利无效
【委托时间】:2014-04-19
【主办律师】:吴志辉、姜勇
【案情介绍】
彭某享有一款名为“一种多功能铲”的实用新型专利,该专利提出的多功能铲包括手柄结构、电筒结构和手铲结构……另一方面,电筒结构起到照明作用,电筒尾部装有磁性装置可以固定在任何有铁的部位,方便固定电筒装置。2014年1月17日,阳江市蓝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江蓝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彭某的专利无效,并提供了数百页的证据。
【案件办理】
我所律师接受彭某委托,经反复阅读阳江蓝某公司提交的无效申请材料,仔细比对分析后发现,阳江蓝某公司提交的比对文件与彭某的专利有多处重大不同,彭某的专利与现有的专利相比,具有创造性。开耀律师以此为突破口,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专利无效专利无效的答辩。
【案件结果】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理认为,若某一项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区别技术特征,且现有技术也未给出相应的技术启示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得到该项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则该项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阳江市蓝某公司提交的证据,(对比专利),仅给出了在铲子上应用照明装置的的及技术启示,而没有给出本专利电筒结构、其设置位置及其与铲子可拆卸的技术启示。最终,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彭某的专利具有创造性,并维持彭某的专利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