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确认纠纷
企业在用工中,常出现自认为其聘请的为“临时工”而非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但此“临时工”并非法律概念。用人单位与个人之间的雇佣关系,除劳动合同关系外,还存在劳务合同关系、承揽合同关系等。而劳动合同关系对于员工来说能享受劳动法的保护,在最低工资标准、加班费标准、病假医疗期待遇、休假待遇、社会保险购买、工伤赔偿等方面均更为有利。因此,当劳动关系与其他劳务关系、承揽关系等相混淆时,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比劳务关系、承揽关系更有利的劳动者待遇。
开耀律师团队提示在劳动关系确认纠纷中,劳动关系认定的三要素为: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而劳动者只需初步证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雇佣的事实;用人单位则需从上述认定劳动关系的三要素进行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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