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纠纷
商标侵权通俗所言是“傍名牌”,是指未经商标权人许擅自使用他人注册的行为,既包括将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用于与注册标商标核定的相同的商品上,又包括将将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用于与注册标商标核定的类似的商品上,还包括擅自制造销售他人商标标识的行为。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几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开耀律师团队提示在商标侵权诉讼中,原告需要证明商标是否相似;被控侵权的商品与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类似;被告实施了生产、销售以及标识制造中的何种侵权行为;侵权行为获利如何。被告合法的抗辩理由通常包括:商标不近似;商标存在在先使用的情形;被控侵权的商品具有合法来源;原告的商标三年未使用;原告商标存在不得准予注册的无效情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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