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指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将本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同的财产分割为个人财产。我国婚姻法规定如无特别约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具体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的时点是自双方缔结婚姻关系开始,如无特别约定,双方的上述收入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不作贡献大小的区分。在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按以下原则进行:一是夫妻平等的原则,即强调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贡献和权益是平等的,不因家庭分工、性别、社会职务而有区别;二是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同等条件下,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的权益。三是惩罚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原则,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四是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如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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