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取子女抚养权
子女抚养权争议是离婚案件中最常见的问题。关于子女抚养权判定,人民法院一般从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而定。为了帮助离婚诉讼当事人妥善解决子女抚养权纠纷,开耀婚姻律师团队总结出子女抚养权归属的一般原则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2.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具有以下情形的一方,可优先考虑抚养权.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抚养权争议,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4.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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