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案例 ALL CASE 劳动工伤 股权事务 投资融资 房产纠纷 经济纠纷 婚姻继承 知识产权 婚前父母付款买的房产,离婚不能作为夫妻财产分割 2014年12月原告父母出资为小李购买婚房,双方于2015年1月15日办理结婚仪式并开始同居生活,于2016年9月7日办理结婚登记。在共同生活中,夫妻双方因办理聚龙山庄B52-3-601室房屋过户事宜产生冲突,无法互谅互让,甚至大打出手,故讼至法院并请求分割双方共同财产。 婚姻继承 2020-11-29 被诉离婚及分割工资案,成功驳回分割工资28万元请求 女方甲于2015年12月与男方乙结婚,双方婚前各购有一套房产,双方工资收入各自支配。女方四于2018年1月向法院起诉离婚,并主张分割男方乙工资收入(28万多元)。同时,女方甲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男方乙相应的财产。 婚姻继承 2020-11-29 外地籍男方回避协商离婚,女方当地成功起诉离婚 女方甲为广州本地人,男方乙为湖北籍在穗务工人员。双方于2012年9月相识,2014年3月11日在广州办理结婚登记,2013年9月4日生育儿子。女方甲了解到男方乙老家偏僻落后,双方共同居住于广州女方乙家中。由于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矛盾不断。后,男方乙将儿子带回湖北老家,由其父母 婚姻继承 2020-11-18 赠予子女房屋又反悔,法情不容! 黄某与张某于2010年10月11日登记结婚,婚后于2013年9月生育一子黄某。后双方因感情不睦在法院调解下离婚。双方离婚时对于共同共有的位于广州市某小区一房屋未予以分割,而是通过协议约定该房屋所有权在黄某付清贷款后归双方之子黄某所有。后张某反悔,以不计划再将该房屋属于自己的部分赠给高某为由提起诉讼,主张撤销之前的赠与行为,由法院依法分割该房屋。 婚姻继承 2020-11-29 离婚协议经合意并签字后才生效! 李某与莫某于结婚后生育一子李某。婚后夫妻关系时好时坏,2010年5月莫某草拟离婚协议交给李某,李某以儿子的抚养权与宅基地作为条件,愿意办离婚手续,并于同年7月将土地使用权全部变更给李某名下。后李某反悔不同意离婚,莫某便搬离家中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准许离婚。 婚姻继承 2020-11-29 未办婚姻登记,彩礼返还应考虑同居时间长短! 2011年杨某与女友刘某举办婚礼,当时因未达法定婚龄而未办结婚登记。杨某在举办婚礼前给刘某送去几万元彩礼,一部分被女方用于购买电视、冰箱等生活用品作为嫁妆带到男方。双方共同生活4年多,并育有一女。2017年,双方解除同居关系并处理了非婚生子抚养问题,杨某遂提起诉讼,请求刘某返还彩礼。 婚姻继承 2020-11-29 < 1 2 >